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疑难解答

孤独症患者社会保险的现状与不足分别是什么呢?

所属分类:疑难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5-13    作者:海豚健康培训学校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在2006年,我国把孤独症患者纳入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指的是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残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一项保障这一特殊群体身心健康的制度。然而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初期,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残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制度被混合在我国宏观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范围中。这种嫁接式的残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建立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标准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残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非标准化,主要存在于制度准入、筹资标准、医疗服务项目及待遇补助水平等方面。

一、制度准入不足

针对孤独症等残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关于残疾人群能否被纳入这些制度,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职工的正式工作单位作为参保单元的,准入对象主要是针对城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机构,以及一些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采用自愿投保的原则,全民医保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在城市乞讨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等还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孤独症患者社会保险的现状与不足分别是什么呢?

二、筹资标准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目前,各地区残疾人群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但没有统一,也没有根据残疾人群的实际情况细化相应的筹资标准。这不利于各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同残疾人群体之间的推广,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医疗服务体系,孤独症等残疾人群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及与该制度的融合度也会大幅降低。

三、医疗服务项目不足

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特殊性,医疗康复具有长期性。他们的医疗保险遵循的是“普惠特惠”的原则,即残疾人群需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特殊的医疗服务供给。所以,在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对于残疾人群的服务范围应该有所扩展,并且有针对性。在制度内部也一样,在残疾人群的医疗保障服务范围方面,应该做到在应对残疾人群承受的一般医疗风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项目。

我国各省市关于残疾人群康复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只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群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群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并没有明确列出项目的名称;另一种是把列明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群的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的情况规定不同的康复项目。..种规定针对残疾人群的保障项目虽然比较全面,但是实施起来缺乏客观的标准;第二种规定针对性比较强,便于实施,但是其服务范围较为狭窄,项目规定不够灵活,不利于保障孤独症群体。

四、待遇补助水平不足

“政府补助”的提出是各级政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体现在其筹资原则中增加了“政府的补助”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也强调“政府的补贴”。但是对于政府而言,关于残疾人群的医保支付标准及补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来源是政府的财政资金还是社会救助资金并没有具体的论断。所以,补助资金的缺乏造成孤独症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残疾人群的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来源定位到医疗救助基金,而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由残疾人群的就业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构成。此外,在残疾人群的医疗保险体系中,其待遇标准和保障水平相差很大。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起步较晚,其较低的门诊报销比例及较高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往往造成农村残疾人无法承担在医院看病的费用,进而出现一些孤独症患者得不到较全面的治疗和康复服务等问题。